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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30 15:52:32  阅读次数: 次】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拍卖公司现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租,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梦家园•融园临时便民售货亭
租赁面积 约54平方米
租赁期限 2年
起拍价 14000元/年
增价幅度 300元或其整数倍
竞拍保证金 5000元
租赁用途 日用百货、米面粮油、生鲜果蔬、儿童玩具、零售及快递代收业务等。
备 注
  1. 标的拍租及交付均以其实物现状为准;
  2. 标的内及周围均不得使用明火。

  二、拍租时间及地点

  2.1拍租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00;

  2.2拍租地点:中拍平台网络竞价,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

  3.3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四、竞拍报名及勘察现场

  4.1自公告之日起意向竞租人请持合法有效证件、竞拍保证金及报名服务费300元,到本公司办理竞拍报名手续并签署拍租会相关文件,对未签署拍租会文件的竞租人视为对拍租会文件相关内容的认可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西支行;

  账号:10460201040014596。

  竞拍保证金应从竞租人账户转入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竞拍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竞租人提前办理。

  4.3自公告日起本公司接受标的物的咨询及勘查,标的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8083747630。

  4.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下午17:00截止。

  五、成交相关款项支付及合同签订

  5.1成交人应于:①拍租成交当日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②拍租成交3日内缴清标的第一年租金及拍租佣金(成交总额的5%)、履约保证金(3000元);③拍租成交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成交人悔拍,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拍租机构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5.2拍租成交的相关款项转入账户与竞拍保证金转入账户相同。

  5.3拍租成交后,成交人还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中拍平台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租金支付方式

  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首年度租金应于拍租成交3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拍卖机构账户,次年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账户,如有逾期视为成交人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标的重新组织拍租。

  七、其他约定事项

  7.1本次公开拍租的标的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方、拍租机构咨询标的相关情况,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外观、范围、结构、面积、水电使用、瑕疵及租赁要求等相关情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委托方、拍租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2拍租成交后,成交人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余下部分充抵成交价款,其他未成交竞租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无违约情况下于拍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3标的交付后,成交人可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改变其结构,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委托方不承担成交人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任何费用,该标的所有装修改造的部分(除可移动部分外)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7.4租赁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7.5租赁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或委托方内部决策不得对外出租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6租赁期内,成交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7.7成交人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共享,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扣除成交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7.8租赁合同期内,因标的发生的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问题、财物丢失、火灾、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7.9成交人应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成交人拒不交出标的,委托方有权采取自立救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助第三方开锁等措施强行收回标的,标的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成交人的丢弃物,任由委托方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7.10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租赁合同》和拍卖师网络竞拍平台现场宣布为准。

  七、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83747630

  联系地址:宿迁市图书馆对面府前小区42排10号


  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